为积极落实上级院关于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,日前,衢江区院积极谋划、精心准备,将公益诉讼工作摆在突出位置,稳妥推进。
一是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,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,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,强化组织领导和内设部门间的配合协作。
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,自觉接受区人大、政协的监督。及时向区委、区政府、区人大、政协等主要领导汇报公益诉讼发展概况、受案范围及下一步开展公益诉讼的计划部署,同时加强与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,加强宣传和沟通,积极争取理解配合。
三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、调查取证和分析研判,经查明,衢江区农业局原农机管理总站站长舒某滥用职权一案中,因舒某滥用职权,致使不符合验收和申报条件的董某某、郑某两个钢架大棚补贴项目通过验收和申报补贴资金,其中董某某违规获得补贴资金24万元,郑某违规获得补贴资金18万元。案发后,仅董某某退回2万元,至今尚有40万元未追回,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。区院认为,该案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,遂及时向上级院汇报案件调查情况。近日,经报浙江省检察院民行处审核同意,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,依法向衢江区财政局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,督促其依法履行追回被骗财政资金的职责,同时建议衢江区农业局协助区财政局履行职责。 |